國家
魏瑪共和國
1918年~1933年期間德國的政權
- 此邊界的期間
- 1918–1933年
- 建立
- 1918年
- 終結
- 1933年
- 首都
- 柏林
- 政體
- 半總統制
- 語言
- 德語
- 宗教
- 路德教會, 喀爾文主義, 天主教會, 猶太教
- 前身
- 德意志帝國薩克森蘇維埃共和國Socialist Republic of Germany
- 後繼者
- 納粹德國但澤自由市
概覽
威瑪共和國(德語:Weimarer Republik),正式名稱為德意志國(Deutsches Reich),是德國歷史上於1918年至1933年採用共和憲政政體的時期。「威瑪共和國」一詞得名自其實施的憲法——《威瑪憲法》,該憲法於威瑪召開的國民議會上通過。威瑪共和國繼德意志帝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戰敗、霍亨索倫王朝崩潰後成立,是德國歷史上第一個立憲聯邦共和國,因此也非正式地宣布自己為「德意志共和國」(Deutsches Republik)。
威瑪共和國早期遭受惡性通貨膨脹、政治動盪以及政治極端主義。在道斯計劃、貨幣改革(1923年,德國以新的地租馬克取代失衡的紙馬克)、國外投資等因素的支持下,威瑪德國於1924年在貨幣及政治方面上基本恢復穩定,後續5年威瑪共和國尊享相對繁榮。然而,1929年的大蕭條給威瑪共和國的經濟復甦帶來了嚴重挫折,導致極高失業率和政治、社會動盪,為極右翼法西斯主義的納粹黨的興起鋪平道路。
1932年,納粹黨成為帝國議會(德語:Reichstag)的最大政黨。隨後,保守派精英恐懼革命性的德國共產黨,並認為他們自己可以控制納粹黨黨魁阿道夫·希特勒。於是,聯邦大總統興登堡於1933年1月任命希特勒為總理。1933年2月,興登堡頒布了《國會縱火法令》,廢除了許多《威瑪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及自由,成為納粹獨裁政權的一種法律依據之一。1933年3月,帝國議會通過《授權法》。該法案允許希特勒及其內閣在不需要帝國議會的支持下制定法律,即使這些法律違反憲法。
直到二戰在歐洲戰場於1945年的結束,納粹德國一直以所有措施和法律都符合憲法的藉口統治德國;他們從未試圖取代或實質性修改威瑪憲法。雖然形式上說,1919年的威瑪共和憲法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在法律上仍然有效代表德國,但歷史學家普遍認為,納粹黨政府在1933年採取的一體化政策(尤其是《授權法》的通過)徹底破壞了威瑪德國原有的民主制度,所以威瑪共和國在1933年已名存實亡,納粹德國同時誕生。
所有統治者(4)
- 弗里德里希·艾伯特1919–1925年
- 保罗·冯·兴登堡1925–1934年
- 阿道夫·希特勒1934–1945年
- 卡尔·邓尼茨1945年
紀錄 (11)
- 1918–1919年 — 立陶宛-蘇聯戰爭戰爭
- 1919年 — Bayreuth bacon uprising叛亂
- 1920年 — 国会大厦血浴屠殺
- 1921年 — 三月行动叛亂
- 1922年 — 拉巴洛條約條約
- 1923年 — 古諾罷工起義
- 1923年 — Bloody Saturday in Essen屠殺
- 1925年 — 羅加諾公約條約
- 1930年 — Agreement between HM Government in the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German Reich regarding the release of property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German nationals subject to the charge created in pursuance of the Treaty of Versailles條約
- 1932年 — 阿爾托納血腥周日屠殺
- 1932年 — Tenants' strike in Berlin 1932起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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